不孕不育患者要注意的治疗误区(二)

  之前我们有介绍过一些不孕不育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要注意的一些治疗误区,除了上期介绍的一些误区以外,还有一些不孕不育患者在寻医就诊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治疗误区。

  4. 有孕育史,不代表一直有生育功能

  曾有多年不孕不育的夫妇,一直在寻求女方诊治,其理由竟是“我老公没有问题,他过去的女朋友曾经多次怀孕过”或“我老公第一次婚姻曾经生育过”。说这种话的女性其内心的苦痛、愧疚和自责显而易见。如果丈夫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女方的日子可能还好过些。如果男方是个自私自利者,女方所面临的困境就可想而知了。事实上,不育症分为原发性不育和继发性不育,所谓继发性不育就是指曾经有过孕育史而现在不能孕育者。既然女性不孕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之分,男方当然也有原发性不育和继发性不育之别。过去能够正常生育,多年后无精子症者在临床也时有发现。笔者曾经看过一位安徽籍男性患者,25岁前,曾经使3任女友怀孕,婚后5年不育,女方门诊4年,但一直没有发现女性不孕的绝对性因素。在笔者的再三要求下,男方很不情愿的接收检查。连续3次精液检查结果都显示无精子!进一步检查发现精子发生基因部分缺失。这类人大多表现为先天性无精子或严重少、弱、畸精子症,但结合国内外文献报道推测,此人虽有精子发生基因缺失,但体内尚有精子发生代偿功能,而这个代偿功能可能在25岁前存在,而在25岁后丧失。因此结婚后,出现无精子,自然不可能生育。

  5. 精液常规检查不能反映生育功能

  许多女性在寻求不孕症的治疗时,往往认为,男方所有检查都正常,肯定是我的问题。而许多患者所说的正常,仅仅是精液常规分析正常。由于男科学发展迟缓,大多医院没有专门的男科建制,也没有相应的检查设备,很多医院仅仅能够开展精液常规检查。事实上,影响男性生育的指标很多,除精液常规以外,精子功能、免疫因素(主要是抗精子抗体)、染色体等都是决定性的因素,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即使精液常规检查正常,同样也不可能生育。

  同样,精液分析有异常者,并不一定表示生育能力的下降,精液检查的单项指标不一定都是有临床意义的,必需要由专科大夫综合分析。比如,如果某男(甲)的精液指标为:精液量2ml,精子密度20×106/ml,前向运动的精子为50%,精子畸形率为10%。某男(乙)的精液指标为:精液量5ml,精子密度60×106/ml,前向运动的精子为30%,精子畸形率为40%。按WHO的标准判断,甲正常,而乙却是弱、畸精子症!

  6. 少、弱精子症并非绝对不育

  男性不育症又分绝对性不育和相对性不育,许多男性一次或多次检查,确定为少、弱精子症后,便坚持治疗,而忽视了可能存在的(女方)绝对性的因素,白白浪费了时间和金钱。从理论上说,只要有一个形态完整活动良好的精子,都有可能怀孕,只不过机会少而已。但对于一般的少、弱精子症的患者来说,放松心态,增加机会,还是有可能致孕的。通过治疗,改善精子状况,当然怀孕的机会会大大增加。但决不可见病治病,更不能对着精液分析报告治病,而忽略了女方进一步检查。我们曾经接诊过一位苏北患者,婚后9年,因少、弱精子症治疗7年,足迹几乎遍布了全中国,精子状况改善不大。初诊时,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女方才勉强答应检查。结果,女方双侧输卵管不通。男方不仅白白浪费7年的时间和金钱,精神上的压力几乎使其崩溃。所以当专家为他分析以后,该男子号啕大哭。

  7. 充分考虑女方生育状态,选择合适的生育方式

  据较新的研究资料表明,一对正常的夫妇,每月怀孕的机会仅为20-25%,每年怀孕的机会为85%左右,而对于35岁的女性来说,怀孕的机会比25岁的女性下降一半,到38岁又下降了一半。过去认为,女性只要有正常的月经,就有怀孕的可能,较新研究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在绝经前7、8年,已经丧失了生育功能。男科大夫掌握了女性的生育规律,对不同不孕不育夫妇的治疗法则的确立是非常重要的。上面说到的那一对苏北夫妇,男方轻度少、弱精子症,女方双侧输卵管近端不通,尽管说通过影像介入技术,可以使输卵管再通(复通率可以达到90%以上),但自然妊娠率仅为35%左右,且宫外孕的机会是正常人的5-6倍,更何况女方已经37岁。鉴于这种情况,专家建议直接作试管婴儿,结果一次成功。

  不孕不育患者要注意的治疗误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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